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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备用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8-09-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规范备用金的借款行为,保证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用金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备用金主要适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性零星支出、员工差旅费以及采购员零星采购等事项。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2万元以内的备用金,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到财务处办理借支手续。

二、备用金专项管理

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变用途或转借他人使用。更换备用金保管人的部门,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完成交接手续,原保管人需到财务处清理前期借支账目,并由接手的保管人重新办理借支手续。

三、报账及票据管理

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支出时所获取的收据、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有效报销凭据,并如实登记支出项目事由和金额,定期填写支出证明单或差旅报销单、粘贴原始凭据,经证明人、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递交审计处或财务处审核。保管人持审核无误的支出证明单或差旅报销单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核算与监管

武汉长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附小、幼儿园等所属单位,因核算工作在财务处完成,单位内部可指定专人保管备用金,以便保障日常开支。校办、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可指定专人保管备用金用于临时性支出。财务处对所属单位和部门备用金的使用情况予以监督,严格审核报销支出项目和金额,每学期期末检查备用金登记和核销情况。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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