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生院师德规范
一、师德修养
第一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要有强烈的爱国心,民族自尊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合格人才,繁荣学术文化,服务社会发展为己任,尽职尽责,聚精会神。一心一意地搞好我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职。
第三条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敬业爱岗,廉洁从教,不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仪态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衣着大方,塑造良好教师形象。
第四条 要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示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促进良好学风,建设优良校风。寓教育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公正对待每位学生,热情帮助学生成长,不偏袒学生错误,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六条 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科技教育、文体卫生等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兼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学生导师的义务。
第七条 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从自我做起,为学校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尊重同事,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团结协作,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学术修养
第八条 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的学科业务,而且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和高度方面有所发展。
第九条 以学术大师为楷模,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同时还应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第十条 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加强学术交流。研究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科学、新技术,扩充新知识。
第十一条 要重视教育教学的研究,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
三、教学修养
第十三条 教育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基本规律。要掌握教育理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教学也是一门艺术,要讲究教学技巧和艺术,努力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关注学科发展,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 认真研究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相应的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第十六条 要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青年学生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因材施教。侧重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实践技能和脚踏实地、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和优化课堂秩序,保证教学时间,提高教学、辅导质量,严格教学和考试纪律,反对自由散漫、徇私舞弊作风。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更不得旷教。及时保质保量批改作业。对教学、实验、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得敷衍应付。
第十九条 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生管理者要定期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面貌、纪律状况、学生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不懒散,不怠慢,为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邮编:430415 联系电话:027-89649868
主办: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