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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8-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88体育平台_188bet体育-【官网认证】@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本单位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5.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单位在学校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1.5.3分级负责,逐层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逐层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在学校、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1.5.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工作职责、成员处室(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后勤集团、校医院、实验设备管理处,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3.1.1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1.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1.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1.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1.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3.1.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3.1.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3.2.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2.2重视信息的收集。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188体育平台_188bet体育-【官网认证】@的预防工作。

3.2.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3 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校属各单位、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3.3.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校领导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学校。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3.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3.4 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3.4 信息发布

(1)学校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由学校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各单位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所在单位及院系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学校的应急反应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职能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院系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2.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校属各单位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2.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2.5 其他未达一般事件(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5.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5.1 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2 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 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 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保障措施

6.1 组织机构保障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6.2 信息技术保障

校医院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6.3 人力资源保障

校医院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4 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6.5 宣传教育保障

学校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是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附则

本预案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保卫处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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