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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18-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88体育平台_188bet体育-【官网认证】@印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生院办〔2018〕2号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级各类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高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4.2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程度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1.4.4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4.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学校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设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指挥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成员:保卫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后勤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

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分管办公室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比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结合实际,设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本单位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2 职责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见《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院(系)、部、处(室)比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处理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单位、各部门在学校的集中领导下,每学期要开展1-2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3.2.2学校接到各部门的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单位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报告。

3.2.3学校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3.2.4学校各院(系)、部、处(室)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教育厅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教育厅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单位统一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学校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校党委、市委、市政府,协调市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密切与事发单位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单位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学院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校党委、市委、市政府。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基本应急处置

4.2.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⑵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⑶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⑶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4.2.5 洪水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雨季,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滞水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⑵学校应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洪水信息,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突发洪水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师生避险时,应向高处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⑷救护被洪水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各院系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派督导员协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2.7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⑵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⑵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⑶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⑶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⑵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⑶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⑷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⑸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⑹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协助当地行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⑺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2.12突发安全事故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应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本着谁启动预案,谁宣告结束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结束后,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4.4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4.4.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4.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

4.4.3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4.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后期处置

5.1 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协助当地行政部门要做到:

5.1.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5.1.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5.1.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5.1.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控;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6.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学校建立校-院(系)、部、处(室)-科(中心)三级通信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手机、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6.2 应急队伍

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队伍。学校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 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医院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医院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7.2 管理与培训

学校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 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8.附则

本预案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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