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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院(系、部、中心)教学工作例会管理办法
日期:2018-06-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院(系、部、中心)教学工作例会管理办法

武生院发〔2017〕42号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院(系、部、中心)教学工作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院(系、部、中心)教学工作例会,提升各院(系、部、中心)教学工作例会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例会是以各院(系、部、中心)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需要集中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由各教学单位定期召开的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传达、学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和校级教学例会精神,研究、部署常规教学工作和常规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研讨、审定本单位学期或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定期总结一个阶段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五条 研讨本单位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如:人才培养方案的局部修订,专业课程建设,专业课程教师的引进、选用与培养,教材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学常规检查,基本管理制度的运行,学生教学实习、实训管理、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等。协调解决各教学单位内部教学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第六条 分析研究教学质量问题,研讨确定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改革事宜,深入推进“课堂革命”。

第七条 研究本单位教师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等工作,安排开展教学竞赛等活动。

第八条 酝酿本单位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改革、重要制度等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供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第九条 会同院(系)党总支研究、部署招生就业等工作。

第十条 需要教学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例会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统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由教学秘书做好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例会一般由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分管教学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每次议题原则上不超过5个,会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遇有教学日常管理的紧急工作,可由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决定临时召开。

第四章 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各院(系、部、中心)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助理、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应列席会议,如有必要,相关任课教师、校内外兼职教师也可列席,由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如涉及其他教学单位有关人员需配合的,由相关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后确定,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提出,由教学秘书至少提前2天收集,并报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七条 例会议题确定后,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需要讨论发言的应提前准备发言提纲。召开会议时,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发言人员应紧扣会议议题发言,直入主题,言简意赅,节约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例会经研讨仍无法决定的事项,应暂缓研究;或充分论证后,提交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学工作例会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通报本单位党总支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学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素要齐全(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持人、议题、发言要点和主要内容等),字迹工整,易于辨认。研讨相对重要的工作时,原则上还要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教学秘书应对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情况建立督办台账,及时提醒、督办;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应定期检查督办台账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经提醒、督办后,有关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落实相关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教学秘书应及时报告有关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例会记录和督办台账,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教学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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